马恩岛法律及税务
马恩岛是全球著名离岸金融中心之一,有相当完善的企业组织形式法。
作为英国皇家属地的马恩岛是一个独立的自治司法管辖区,既不属于英国,也不属于欧盟,拥有独立的海关与消费税部门。
马恩岛实行习惯法,与英美法律体系接轨。该岛从17世纪开始沿用英国的衡平法,于1865年颁布第一部公司法。目前该岛公司法是以1931年公司整合法为基础,至今该法已进行了9次修订,目的是及时满足现代企业不断发展的要求。
马恩岛无资本利得税、财富税、印花税、遗产税、资本转让税等通常的税目,注册马恩岛公司很多好处。自2006年4月实行企业税零税率政策,对大部份行业免征企业税,只对银行业和在马恩岛经营的房地产业征收10%的企业税。
为吸引更多金融服务类企业落户,2004年马恩岛推出“50%金融优惠支持政策”,专门针对这些企业的初次注册费、头两年租金、人员设备搬迁费、市场营销费、外部培训费、电信初装费提供最高额度50%的补助。
马恩岛是离岸司法管辖区,与英国共享相同的增值税体系,但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均为零利率,可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在马恩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分两类:公共公司和私人公司,前者可公开募股,每年要向公司注册局提交账目审计报告,后者不能公开募股,也不必提交账目审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份及担保的不同责任又细分为4种,尽量满足客户开办各种企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