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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下月初实施

发布时间:2016-03-29 10:01
  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4月8日起针对B2C(企业对消费者)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业界传闻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浮出水面。
 
  新政出台引发各界热议,讨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适用税种、税率调整、交易限额、商品清单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七折”等方面,不可谓不热烈。
 
  据悉,新政全面取消“免征50元以内的行邮税”这样的前期税务领域优惠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再按行邮税方式计税。业内普遍认为,新政实施后,因成本增长,跨境电商治理模式将更加趋于规范,整个行业将迎来重新洗牌。
 
  业内人士分析,新政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一方面,是席卷全球的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创新商业模式带来的巨大产业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则是海关等监管部门,面临以几何级数增长的碎片化包裹的监管难题。
 
  无独有偶,商务部相关部门起草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2014年5月,商务部宣布给予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至今,在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进口,仍实行按行邮税征税政策。
 
 
来源:www.hkff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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