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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双重课税宽免及数据交换安排 - 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

发布时间:2016-07-18 09:19
    上月底,香港政府网发布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订立的有关机制,以履行在2018年年底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的承诺。
 
    问:何谓自动交换数据?
 
    答:自动交换数据是一项新机制,涉及把财务帐户数据由香港传送至与香港签订了自动交换数据协议的海外税务管辖区(或称为「自动交换数据伙伴」)。有关数据只涉及属自动交换数据伙伴的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问:为什么香港要实施自动交换数据?
 
    答:以自动的形式交换财务数据是新的国际标准,旨在提高税务透明度及打击跨境逃税活动。国际社会提倡自动交换数据,以作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国际税务合作模式,并将其订为新的国际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在二零一四年七月公布了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的标准,呼吁各地政府从其财务机构取得相关的财务帐户资料,并每年与账户持有人所属居留司法管辖区自动交换该等数据。
 
    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及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二零一四年九月表示支持实施自动交换数据,并在二零一八年年底前进行首次数据交换。这承诺的大前提是香港可在二零一七年之前通过所须的本地法例。
 
    截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全球已超过一百个税务管辖区承诺实施自动交换数据。
 
    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生效的《2016年税务 (修订) (第3号) 条例》 (「修订条例」),为香港进行自动交换数据订立了法律框架。为履行承诺,香港会于二零一八年年底前进行首次自动交换数据。
 
    问:谁是自动交换数据框架下的申报对象?
 
    答:任何个人或实体若因其居民身分而在某税务管辖区有缴税责任,而该税务管辖区为香港的自动交换数据伙伴,则居于(或称「位于」)香港的财务机构便须识辨由该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财务帐户。财务机构须每年搜集和向税务局提交已识辨的账户持有人(个人或实体)的数据及其财务帐户数据。税务局会将有关资料传送至该帐户持有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相关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关。
 
    问:财务机构如何将数据传送予税务局?
 
    答:财务机构会将须申报财务账户在某一年(例如二零一七年)的数据在下一公历年(即二零一八年)的五月提交予税务局。税务局会在同一年度(即二零一八年)的九月向自动交换数据伙伴传送有关数据。税务局将建立一个安全和专用的自动交换数据网站供财务机构使用。自动交换数据网站提供的网上服务包括 –
 
    帐户登记(即开立自动交换数据帐户); 
    提交通知; 
    提交财务帐户数据报表; 
    检查提交报表的状态;及 
    修改已提交的财务帐户数据报表。 
 
    税务局计划在二零一八年一月(以及此后的每年一月)经自动交换数据网站,向全部有维持须申报账户的财务机构发出电子通知书,要求他们提交自动交换数据报表。
 
 
详情请访问:http://www.ird.gov.hk/chi/faq/dta_aeoi.htm
 
 
来源:www.hkff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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