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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集资下的尽职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17:52
  尊敬的客户:

       为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实施)条例》下的反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规定,港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港丰集团”)将对现存所有客户进行尽职审查,其中尽职调查内容包括:

1、 核实公司成立信息:(由港丰集团自行查询);
        2、 核实公司成员资料:包括股东、董事、最终受益人(控制人);确保成员本人知悉成立此香港公司,核验本人身份;
          a.身份证明文件及地址证明文件扫描件签字,(提供身份证的无需提供地址证明);
          b.身份证明文件手持证件照片,或者其他获得核证的证件资料;
          c.签署个人
KYC 申明书

3、 核实公司资金来源:需说明详细来源(由客户进行说明);
        4、 核实公司业务情况:(由客户进行说明)
        5、 核实公司联系信息:(务必确保真实、准确)

为确保贵公司的正常、合规、合法的运营,港丰合规同事将会逐一安排通知,请务必留意手机、微信或者邮件,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对于贵公司所提交任何的材料,港丰集团具有保密的义务,请贵公司知悉!  

具体操作:
      1、 补充公司成员资料及信息:
      2、 填写 KYC 申明表格,
      3、 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扫描件,并安排签字。
      4、 手持证件拍照,
      5、 回传以上文件,其中第 2 项,必须打印签字之后回传。

 

相关指引及文件下载链接:
       
1、 登录港丰集团官网下载KYC申明完成资料可直接发给负责同事,也可以直接邮件发送到 gfkyc@hkfff.com 的指定邮箱。

2、 关注微信公众号“港丰投资顾问”,进入“尽职调查”,登记和下载相关资料。

  港丰集团.jpg


      相关指引及文件链接: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指引
       因违反《打击洗钱条例》而受到的处罚
       第 615 章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第 405 章 《贩毒(追讨得益)条例》
       第 455 章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 575 章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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