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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港丰集团客户重要通告,請耐心細閱

发布时间:2018-04-11 11:25

    致港丰集团客户重要通告,請耐心細閱

 

    2017/2018 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格”申报期限

    香港税务局已于 2018年4 月1日发出2017/2018年度之利得税报税表格, 贵公司收到此表格时,请立即与港丰税务顾问取得联系,以便办理延期手续。

 

    呈报此利得税报税表之最后日期如下:

    (i) 结账日期由 2017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最迟可延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

    (ii)结账日期由2017 年 4 月 1 日 至 2018年3 月 31 日 - 最迟可延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税务局将严厉对待未能依期呈交报税表之个人及公司,包括罚款及对未能依时报税的人仕进行估税,而且超越期限后便立即以电脑程序发出罚款单及估税单。故此,贵公司之财务,单据及文件等,请尽早送交我司,以便早日完成核数及呈报税务局,以免触犯税务条例,不依时呈报税表,可以引致贵公司承受可能高达应缴税款三倍的罚款。

 

    港丰现4月为税表处理高峰月,主要处理利得税报税表和薪俸税报税表。

 

    请贵公司将您的财务单据等,立即或尽快送交港丰安排延期/做账审计工作,请不可超过以下之限期:

    (i) 结账日期由 2017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于 2018 年 4 月 15日之前;

    (ii) 结账日期由 2017 年 4 月 1 日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 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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