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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公司税务常见问与答(二)

发布时间:2016-07-04 09:50
1、香港注册公司过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
 
2、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为什么?
 
  答:不是,香港注册公司每年都需报税,但是报税不一定需要纳税,一家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纳税则是根据该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盈亏状况来定,如果该申报税务的年度公司财报是亏损状态,该公司无需向香港政府缴纳税收。如该公司在申报年度财报是盈利状态,盈利来自于香港本地,那则需要按盈利的1.65%纳税,如盈利不来自于香港本地,则可申请免税,申请成功无需纳税.
 
3、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首次报税的公司,在收到利得税报税表后,税表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没有呈交税局,视为逾期,逾期后会产生HKD1200罚款。次年税表下发后1个月内未提交会有HKD3000的罚款;逾期超过一年香港税务局可向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介时会下发传票,需要董事出庭。
 
4、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香港注册公司尚未营业,由香港CPA执证的审计师出具一份公司不活跃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披露,阐明您公司该年度并无业务发生.并填妥利得税表一起呈交到香港税务局进行申报.
 
5、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香港注册公司三年内不下发利得税报税表并不等于不需要报税,只代表税务局不会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有经营并且盈利,须主动向税务局进行报税。香港是一个擅导自主自觉报税的区域.无论公司是否收到税表,每年都需理账审计进行税务申报;否则属于欺税瞒税违法行为。
 
 
来源:www.hkff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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