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商业公司2016年最新(修订)法
   BVI商业公司法及商业公司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董事名册 – 现有公司于2016年之内需要把董事名册向注册处归档。
  由2016年起,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需于首任董事委任的14天内归档。其后变更则需于变更的21天内归档。归档后的董事名册是不公开的。公众不能查册董事名册的内容。资料的披露原则跟现时一样,必须是由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基于特定情况,才可以取得资料。 
  2、记录和相关文件 – 公司需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以致能显示及解释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交易资料。而公司必须就保存记录和相关文件的地点以及其负责人通知代理人。如有需要,代理人需要因应监管当局要求,各公司索取资料,违规者将被罚款USD 50,000。
  3、股东名册 – 股东名册不必归档。只需保存于代理人办事处即可。
  4. 红股 – 公司发的红股被视为全数缴付。
  5、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 基于认可上市地点的法规及公司章程许可,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没有转让书的情况下转让。
  6、交回股份 – 公司可以以无代价购回已全数缴付的已发行股份,由股份持有人书面交回股份。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理事单位
广东因私出入境移民4A诚信企业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
广东省诚信示范单位
诚信登记4A级企业
港丰集团财税事业部团队
港丰集团年审秘书团队
港丰集团离岸事业部
港丰集团会计师团队
港丰集团移民事业部
港丰集团审计师团队
港丰集团深圳总部专家团队
港丰集团董事长魏晓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