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拟出台“创业签证”!
8月26日,美国移民局(USCIS)在其官网宣布了一项新的规则,这项新规的主要内容是,国土安全部将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家发放入境证(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以方便这些企业家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自发布之日起,该拟议新规已开始进入45天的公众评议阶段。
移民局长莱昂·罗德里格斯(Leon Rodriguez)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家对美投资、移民来美,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创造经济效益。
根据USCIS的公告,拟议的规则将允许美国国土安全部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裁量权,为在美国领导初创企业,以及参与能够为美国带来重大利益企业的海外企业家提供假释,解决签证困境。USCIS建议修改移民与国籍法第212(d)(5)条相关的规则,为机构行使裁量权和初创企业家假释请求的个案裁决提供“透明的体系”。
根据拟议的新规则,符合资格的企业家可获得2年的合法停留期限,且如果公司营运良好,可再延长期限3年。在此期间,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行。
要求条件如下:
1、占有初创企业至少15%的股份,并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
2、企业是过去3年以内在美国创立的;
3、能证明其企业在就业创造和商业发展方面的潜力:
①企业获得了至少$345,000来自合格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该投资者要有投资成功 的先例;
②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的奖励或者拨款;或者
③以上两点满足一点或者两点,并且其它任何可以证明该初创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和就业创造潜力的其它可靠证据。
值得关注的是,移民局这项拟议新规同美国EB-5投资移民一样,是针对在美国投资的企业家,并且和EB-5直投项目一样是要积极参与到企业核心管理中,因此有分析认为拟议的新规有可能为正在等待排期的EB-5投资人带来潜在的机遇,可以让投资人以此方式先行登陆美国,再投资项目创业。
对此,港丰移民专家认为,应该谨慎乐观看待此次新提案。
首先,与EB-5一步到位拿绿卡不同的是,创业人才居留许可仅仅是一个临时居留许可,未来可能还是需要通过EB-1或者EB-3进行身份调整拿绿卡;
其次,与EB-5对投资人背景没有要求相比,创业人才居留许可无论是从申请到延期的标准,还是申请人的背景和新创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还是美国投资机构的参与度,抑或是后续的企业业绩和就业创造标准,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预计能满足条件的企业家将不会很多。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该新举措处于公开意见咨询阶段,不排除最后公布时内容会出现大幅调整。对此,港丰移民也将密切关注,第一时间为您更新政策的最新动态。